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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或组织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行为时请拨打举报电话:12339
发布日期:2015-10-29 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 字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2、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3、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4、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5、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6、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执法执行任务的,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8、在境外受胁迫或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入境后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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