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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鲍法庭诉前调解到塘口
发布日期:2017-11-03 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 刘雯 欣旭伟 字号:[ ]

  日前,兴化法院西鲍法庭法官利用午休时间来到缸顾乡谭某蟹塘,“上门”督促一起诉前纠纷的当事人及时履行调解协议。
  谭某养殖螃蟹已经有了好几个年头,但因经营不善欠下了饲料供应商薛某5万余元货款。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谭某一直未能及时付款。9月上旬,薛某到乡司法所咨询,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西鲍法庭与辖区内乡镇均建立了“庭镇共建”关系,乡镇司法所遂将情况告知法庭。法官得知后立即赶到谭某塘口,对这起可能引起诉讼的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在法官的悉心斡旋下,谭某保证今年螃蟹出售后第一时间偿还所欠薛某饲料款,薛某也答应暂时放弃诉讼,让谭某有个周转的时间。
  国庆节前夕,螃蟹进入收获季节,为保证谭某能及时履行协议,法官帮其联系了当地某螃蟹经销商,将捕获的螃蟹第一时间出售。在收到货款后,薛某立即将5万余元饲料款交到薛某手中,使得这起跨两年的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因螃蟹抓捕、出售多在上午,法官便利用中午休息时间赶到蟹塘,见证双方将协议履行完毕。
  西鲍法庭今年收案数量远超往年,为了有效压降辖区内案件数量,法庭与当地司法部门紧密配合,对诉前纠纷及时调解并确保调解协议的履行,最大限度地压降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诉前调解工作不仅能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还可以将纠纷在不置于“法律审判”、不给诉讼双方以压力的前提下有效化解,从而保证当事人正当、合法权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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