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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法院召开建筑企业代表恳谈会提出规范与发展六条建议
发布日期:2017-04-14 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 万长荣 张建刚 字号:[ ]

  4月13日下午,兴化法院邀请江苏屹峰、江苏苏兴、江苏明灿等九家建设工程企业,召开以“规范与发展”为主题的建筑企业代表恳谈会。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伟,党组成员、专委赵健,以及民一庭、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同志参加会议,市建工局主要负责同志应邀到会。
  会上,该院民一庭结合近两年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类案件,针对性地分析了建筑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存在的工程款纠纷、工程质量纠纷等问题和原因,并提出了审慎外借资质、接受挂靠,加大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增强法律意识、及时有效举证等六条意见和建议。
  恳谈会上,与会企业结合在实际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及正在进行的诉讼,与参会人员进行了咨询和交流。市建工局局长孔凡春肯定了参加座谈建筑企业对全市建筑业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将积极协同法院,成立专业协调组织,指导规范建筑行业发展。
  该院张伟院长指出,随着建筑企业的发展纠纷也会随之增多,要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利用法律加强保护、提升案件办理效果,需要建筑企业、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法院的共同努力:一是要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共同发展。建筑企业要从公司管理、建筑合同履行、工程款结算等方面做到规范有序,减少纠纷发生;法院要依法办理涉建筑业案件,最大程度地提升办案效果;二是要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共同发展。建筑企业要严格“分公司”“项目部”“公章”管理以及杜绝乱担保,避免纠纷隐患;法院要加强对案件的监管,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质量,全力维护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三是要在主动应对的前提下共同发展。建筑企业要加强合同管理,对可能发生的纠纷,要主动解决、主动应对;法院要加强对涉建筑企业纠纷的研判,成立法律咨询联络机构,在防范建筑企业经营风险、应对涉诉纠纷等方面提供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全市建筑行业的科学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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